论文指标 检验部门(含质管科)编内中级职称及以上每 3 年完成 1 篇,中级以下每 5 年完成 1 篇;管理部门编内人员减半考核。论文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计。时间以职称升级第二年开始算,年中人员调整按月折算。不参加考核的人员发表论文部门篇数不加分。
扣分规则 论文每少 1 篇部门扣 0.5 分。部门扣/加分数 = 0.5 ×(实际发表论文数 - 论文指标)。
质量加分规则 SCI/EI:一区第一作者加 5 分,二区加 2.5 分,三区加 1.5 分,四区加 1 分。国家级核心期刊(北大或科技)第一作者加 1 分。累计加分不超过 10 分。本单位不是第一完成单位的,按上述条件加分减半计。
申报要求 检验部门(生化所、中药所、化药所、食品所)及质管科每年申报纵向课题不少于 2 项,其中立项 1 项;其他部门(除办公室外)每年申报不少于 1 项。横向课题到账金额累计 10 万元以上可视同立项 1 项纵向课题。
扣分规则 申报课题每少 1 项扣 1 分;立项课题未完成扣 2 分。
加分规则 成功立项国家级课题加 10 分;省部级政府类课题加 5 分;其他省部级课题加 3 分;市厅级课题加 2 分。作为参与单位有经费支持或主持单位自筹经费的课题加分减半。单项课题补助经费 100 万元及以上的可提档加分。多部门参与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。
标准制定 国际/国家/行业标准署名前三分别加 3/2/1 分,其余位次加 0.5 分。省级地方标准署名前三分别加 1.5/1/0.5 分,其余加 0.2 分。市级地方标准/团体标准署名前两位分别加 1/0.5 分。单个成果不重复计算。
专利/软件著作 每项发明专利累计加 0.5 分,每项软件著作/实用新型专利累计最多加 0.3 分,由第一完成人酌情核定。